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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浙江农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08:55:50  阅读量: 次】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创意创业人才,为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八届浙江农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浙江农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教务处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二、赛道及参赛条件

参照2021年第七届大赛国赛、省赛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校赛设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

(一)高教主赛道

大赛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教育部第八届大赛通知下发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3)具体又分为本科生创意组和研究生创意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中有一人为研究生的,该团队须参加研究生创意组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城市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从共同富裕、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参赛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红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创意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公司或社会企业为主要形式)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2)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高教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赛道。

(三)国际赛道

大赛设立国际赛道,鼓励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项目要求和条件与主赛道一致。

1.参赛对象

国际赛道参赛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我校在校留学生、我校在海外就读的学生或海外高校学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相关毕业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其中留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允许不超过2个国内高校学籍的中国国籍的学生参与(注:学籍为国内高校的中国国籍学生只能参与国际赛道,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2.参赛要求

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

三、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和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和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赛团队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上或在2021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五)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六)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七)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八)由集贤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

本次大赛采取团队自主报名形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15日。报名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浙江农林大学第八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及采用统一封面(附件2)的项目商业计划书文本,表交至所在学院竞赛联系人,参加院赛。

为方便联系,请各学院竞赛联系人、所有报名参赛的项目负责人,加入竞赛QQ群,群号:635314754 ,名称:浙农林2022年互联网+大赛。

(二)评审安排

学校比赛分为院赛、校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院赛阶段(2022年4月下旬)

院赛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院内选拔优秀作品,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第八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本学院推荐的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和推荐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一楼410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1253561324@qq.com。

2.复赛评审(2022年5月初)

学校复赛以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参赛团队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作品进行全面、严格和公正的评审,决定入围决赛答辩的项目和铜奖项目。复赛将结合院赛成绩排序和专家意见,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校决赛。

3.决赛答辩(2022年5月底)

学校决赛将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入复赛的团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作品,并将完善的参赛作品的计划书和PPT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交至集贤学院。竞赛组委会将邀请校外专家按照省赛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校级金奖、银奖项目,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八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金奖10项、银奖20项、铜奖30项,学院优秀组织奖5项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10名。学校将根据决赛评审和各学院竞赛组织情况择优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第八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结合省赛、校赛决赛结果,确定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创业系列竞赛活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学院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竞赛联系人,做好安排部署,按照项目推荐数量要求,积极选拔培育优秀项目参赛,切实把竞赛组织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加强指导。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竞赛为契机,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竞赛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工作有机衔接,要落实创业项目导师制,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服务。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在校生和校友参与竞赛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创新创业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具体赛事要求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发布的第八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过程中的补充通知中说明,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1082598(9292598)。

 

教务处、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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