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浙江农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浙江汇凯园林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农林大学汇凯助学基金,为合理、有效使用该基金,特制定汇凯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浙江汇凯园林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汇凯园艺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润园林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捐助学校新校区建设基金50万元,经商议,原捐助款调整为助学基金,用每年的投资收益资助浙江农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每人资助额为人民币1000元。
第二条 凡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此项助学金: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4、自强不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汇凯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初审后,会同汇凯公司一起协商,确定资助名单。
第四条 此项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在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受资助的贫困生,应合理使用资助金,学校与汇凯公司将对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表现、学业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从2005年6月1日起试行。原《森禾-汇凯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润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