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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1-12 10:46:12  阅读量: 次】

 

第一条“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是许行贯先生捐赠我校设立的专项教育基金,旨在资助学农爱农、品学兼优,立志奉献农业、服务三农的优秀本科生代表。  

 

第二条资助对象:大学毕业前明确从事现代农业的创新、创业、创意等相关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和名额:资助标准为5000/人,每年资助10名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2.学习努力,在校期间至少获1次校优秀学生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3.毕业时从事“三农”工作(有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第五条申请、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申请表》;

 

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复核申报材料后,牵头召开评审会议评审(评审会议由学生处、申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代表参加),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农创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6月初。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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