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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刘霆孝心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3 10:02:55  阅读量: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培养大学生的爱心、孝心、责任心,讲求公德、道德、美德,学会感恩社会,孝敬父母、尊重师长,进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成才观,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和谐发展的人才,学校以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刘霆同学的捐助为基础,设立 “刘霆孝心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孝心基金”)。

 

第二条  学校由学工部牵头,宣传部、团委、计财处、艺术设计学院等部门组成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孝心基金实行不定期的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孝老爱亲、尊师重孝的浙江农林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孝心基金的募集

 

第四条  基金的募集和来源:

 

1、由艺术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刘霆同学捐助五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注基金;

 

2、校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资金;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孝心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第六条  接受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开具浙江林学院相关专用票据。接受捐赠时,可与捐赠人就捐赠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及工作成本等内容进行协商,签署捐赠协议。

 

第三章  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的募集、管理、使用由管理委员会集体确定;

 

第八条  孝心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奖励、资助给那些父母身患重病急需救济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奖励、资助给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品德高尚、成绩优良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3、由“孝心基金”管理委员集体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奖励。

 

第九条  孝心基金按需不定期评定,奖励、资助额度由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评定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评定结果要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申请孝心基金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必须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品学兼优;

 

3、申请对象必须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4、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优先奖励和资助:

 

①父母双方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

 

②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

 

③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④品学兼优者。

 

(二)基本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推荐;

 

2、学院党总支综合了解情况,并签署意见;

 

3、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奖励、资助学生,并张榜公示。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和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2)因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孝心基金于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设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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