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基金是由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浙江农林大学设立的专项奖学基金,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该奖学基金本金基数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从2008年8月31日起基金正式生效,并确定为非动本定向基金。奖学资金由本金投资所得形成,奖学金的名称确定为“森禾奖学金”。
第三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采用本金全额投资,投资回报率应确保10%以上,投资回报作为每年的“森禾奖学金”的总金额,并由森禾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放。当投资终止时,该本金由浙江农林大学收回。
第四条 “森禾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浙江林学院注册的全日制涉农专业本硕在校生;(涉农专业以学位为“农学学士”的专业为准。其它含“农”专业均不在“森禾奖学金”评比范围之内。)
2、上学年被评为校级(含)以上先进或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或在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或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者。
3、被学校列为特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 “森禾奖学金”每年奖励2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第六条 森禾奖学基金由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10人组成,设主任2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浙江农林大学和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同意,每年以文件的形式确认一次。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森禾奖学基金的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2、做好森禾奖学基金的管理工作,保证基金收益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3、领导“森禾奖学金”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4、建立获奖者档案,延伸了解获奖后发展情况。
第八条 “森禾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每年的3月份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金》申请表;
2、经所在班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底前报学生处;
3、经学生处初审后,报送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森禾奖学金”的颁发
“森禾奖学金”由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处协助完成颁奖仪式等相关事宜。
颁奖时间:每年的5月份,进行“森禾奖学金”颁奖仪式。
颁奖地点:浙江农林大学校区,或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地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并由浙江农林大学森禾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农林大学
2008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