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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7-05-24 10:11:57  阅读量: 次】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浙农-阳光”校企合作基金管理与奖学金捐赠协议》规定,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20万元,设立 “浙农-阳光”校企合作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奖学金及其他相关校企合作项目。浙农控股集团负责保管基金,每年从基金的利息中提取6万元作为 “浙农-阳光”奖学金,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涉农类、建筑类、经管类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名额:3000/人,共奖励20名学生,其中涉农类15人,建筑类3人,经管类2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三年级(建筑学四年级)或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担任过学生干部;

 

3、认同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4、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受到过退学警示或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第四条  评审程序:

 

学校按获奖名额3倍的人数确定预选名单,经捐赠单位面试、演讲与答辩等环节拟定获奖名单,具体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按学校分配人数组织评审,推荐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出资公司预审,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在学校进行。面试小组由浙农与惠多利、爱普等相关子公司人事负责人组成,结合面试情况和预审材料,按全校获奖名额的2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4、演讲与答辩:演讲与答辩在出资公司进行。评委由学校有关处室领导和出资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评定20名获奖学生;

 

5、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  此项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5月份左右。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不铺张浪费。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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