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理学院“木葵奖助学金”由杭州木葵服装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突出且家境经济困难的理学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设立木葵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 具有浙江农林大学理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 政治素养好,学习刻苦,工作认真;
③ 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党、团、校纪律处分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二)具体条件
学生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本着奖优助困的目的,大一学生以第一学期成绩、大二和大三学生以上一自然年成绩、大四以考研结果为参照(以最新的上海交大公布的高校排名为准),是否经济困难生为主要评定依据。
第三条奖助名额和金额
奖助名额:
本科生评选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各年级专业经济困难且学习优秀生1名(以当年度9月份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为准),各年级专业学习优秀学生(不包括经济困难生)1名;研究生评选以专业为单位,每专业1名,具体由木葵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
奖助额度:每生2000元。
第四条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木葵奖学金暂定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3、4月份。
(二)评选程序:
①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情况;
② 学生办初审:学生办按评定办法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评审小组审定;
③ 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定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日;
④ 举行“木葵奖学金”颁奖仪式,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生办负责解释。
杭州木葵服装有限公司
浙江农林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