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与浙江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浙江虹越花卉股份有限每年出资1-3万元,设立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奖学金,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条 奖励对象: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名额:一等奖学金1名 金额5000元/名;二等奖学金2名 金额3000元/名;三等奖学金3名 金额 2000元/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
3、认同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4、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创新创业项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受到过退学警示或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主要依据高级经理人(虹越花卉班)学生第一学年学年初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评定6名获奖学生。
3、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 此项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12月份左右。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不铺张浪费。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