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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豪迈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0 16:38:31  阅读量: 次】

金田豪迈奖学金是由金田豪迈木业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出资20万元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为期10年。旨在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优秀人才,用以奖励木材加工专业在校本科生。为了加强金田豪迈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奖学金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评比时间

金田豪迈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由工程学院具体负责。

2、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工作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习的;

2)未受到党、团纪律处分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无不及格课程;

4)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3、奖励等级

金田豪迈奖学金每年10名,每人2000元。特殊情况由本奖学金评委会讨论决定。

4、评比规则

奖学金评比原则上以各年级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学生在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其课程平均成绩和科研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评比,并按测评总分来确定获奖学生。参评当年无科研成绩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即测评总分=课程平均成绩*60%+科研成绩*40%。

课程平均成绩=∑PiSi/∑Si

(课程平均成绩指最近两学期的课程平均成绩)

Pi:指第i门课程成绩   Si:指第i门课程学分

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查课成绩按以下标准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科研成绩=A+B+C+D+E

A、参加校级(含)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中获奖者(分/项):

级别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级

40

36

32

30

26

亚洲级

36

32

30

26

24

国家级

26

22

18

14

12

省  级

20

16

14

12

10

校  级

15

13

11

9

7

B、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分/项):

级别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6

22

18

14

12

省  级

20

16

14

12

10

校  级

15

13

11

9

7

此为第一成果人的加分标准。第二、第三成果人的得分分别乘以0.8、0.4的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第四成果人及以后原则上不加分,但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奖者,酌情考虑加分,具体由学院金田豪迈奖学金评委会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C、学术论文(设计)和著作(分/篇):

刊物

加分

备注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

30

此为第一作者得分,

第二作者乘以0.5的系数,

第三作者乘以0.4,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四作者及以后原则上不加分,有特殊贡献者学院本奖学金评委会酌情确定加分

学校公布的一级期刊、外国重要刊物

25

国家公布的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18

国内普通期刊、国内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12

国家有关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

18

D、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级别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级

30

24

18

15

12

省  级

24

18

15

12

10

校  级

16

10

6

4

2

此为第一作者得分,第二作者乘以0.5的系数,第三作者乘以0.4,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第四及以后作者原则上不加分,但有特殊贡献者,具体由学院金田豪迈奖学金评委会酌情确定加分

E、在正式出版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非学术科研类)者:

级别

类 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2000字以上

30

20

10

2000字以下

20

10

5

5、评选实施办法

1)工程学院设立金田豪迈奖学金评委会(评委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和1名专业教授组成,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生办初审推荐名单,评委会审定确定获奖者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评委会组长签字后,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报学生处备案。

3)特殊情况由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决定。

6、本办法由金田豪迈奖学金评委会负责解释,从2010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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