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和现代农林业发展服务的优秀学生,营造崇学的学术氛围,促进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双良商达奖学金是由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捐赠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配套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基金数为贰拾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捐赠拾万元人民币(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捐赠10年),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1:1配套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为保证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运作,成立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双良商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10人组成,设主任2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其组成人员由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和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批准同意,每年以文件的形式确认一次。
第五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奖学金评比细则;
2、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审定每学年的受奖学生名单并授奖;
4、建立获奖者档案,跟踪调查获奖后学业发展情况。
第六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学院学生办,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发放事宜。
第七条 此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定于每年4-5月份。
第八条 奖励标准为 3000元/人,每学年择优奖励5-8名学生。
第九条 双良商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在校大二、大三本科生;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业成绩优异,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
4、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获奖或发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5、同等条件下,学校备案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条 双良商达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双良商达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论文:要求发表杂志或录用通知复印件;获奖:要求证书复印件或以正式发文为准);
2、经所在班级初审、专业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学生办,经学生办、教学办复审后,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3、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名单;
4、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获奖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已获奖学金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双良商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双良商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